是防灾减灾日还是防震减灾日?
为纪念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全国各地邮政刻制启用了不少纪念、宣传和连体邮戳,但笔者发现此类戳中有两种刻法,一种刻“防灾减灾日”,一种刻“防震减灾日”。
如山东济南邮政、福建福州邮政、山东沂水邮政、福建莆田邮政、宁夏中宁邮政、浙江舟山邮政、北京紫竹院邮局、河南南阳邮政等启用的纪念邮戳、宣传邮戳或连体邮戳戳上都刻“防灾减灾日”。
而湖北黄石邮政、安徽蚌埠邮政、四川宜宾邮政、新疆哈密邮政、乌鲁木齐邮政等启用的纪念邮戳、宣传邮戳或连体邮戳(图9-13),戳上都刻“防震减灾日”。
究竟是“防灾减灾日”还是“防震减灾日”?我们来看看国家有关部门的说法。国家减灾中心主任邹铭在5月9日透露:“中国第一部减灾白皮书将于11日正式对外公布。”邹铭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我国“防灾减灾日”。同时,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联合中央外宣办共同编写的白皮书,将在“防灾减灾日”前向社会发布。邹铭说,设立防灾减灾日和颁布减灾白皮书,旨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可见应该刻“防灾减灾日”正确。
为什么很多设计者会误认为“防震减灾日”呢?想必是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上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都在同一时段登场,一些设计者想当然地将“防灾减灾日”看成“防震减灾日”了。邮戳设计后又没有遵照相关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查,以致错误不能及时查出。
纪念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邮戳将“防灾减灾日”等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增添了邮戳的信息量,加大了邮戳的宣传纪念效果,这是值得称赞的。但纪念宣传邮戳上的图文具有严肃性,应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口径相一致,不能将所要宣传纪念的内容相混淆,更不能别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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