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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拼贴的邮资机符志

    邮资机符志是一种由邮资戳和日戳构成的复合戳记,属于邮资凭证的范畴。由于邮资机符志含有日戳,故使用时不须盖销。为了避免重复使用,万国邮联与我国邮政均规定,邮资机符志只能当日当地使用,异日或异地使用都是违规的、无效的,这是邮资机符志使用的基本规定。试想,如果邮资机符志不限定当日使用,有人岂不可以将旧邮件上的符志剪下来,重复使用,造成邮资的流失?但在实际使用时还是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
    图1是一枚地址为北京学院路邮局的邮资机符志,其机号为“京D(98)”,日戳上的戳号为“5-8”,日期是 “22.09.02”。此符志盖印在一件2002年9月22日寄往上海的信函上,背面到达戳的日期是9月24日。粗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件很普通的实寄封,但奇怪的是,在此邮资机符志的左部粘贴有一枚纸签,将符志的日戳遮盖。也就是说上述日期为“22.09.02”的日戳不是符志本身的,而是这枚纸签上的。问题是符志日戳的戳号和日期与纸签上的完全不同:符志日戳下方有一小部分未被纸签覆盖,我们可以看到“学院路“5一4”的字样,透光观察依稀可见日期是 “18.09.02”。
    由此真相大白:原来此枚9月18日盖印的邮资机符志,在9月22日已失效。邮政员工为了不“浪费”邮资,用一枚盖印有寄发日日戳的纸签覆盖原有过期日戳,拼贴成“当日”的邮资机符志,试图用这种方法来使这枚已失效的符志“起死回生”,这显然是严重违规的。更可笑的是所粘贴的纸签上的日戳不是原来那台邮资机[“京 D(98)/北京学院路 5-4”]盖印的(图2),而是该邮局另一台“京D(1O0)/北京学院路 5-8”的邮资机盖印的(图3),真是错上加错。就这样,邮政人员制造了一枚奇特的“异体嫁接”的邮资机符志。
     摘自武玮璘著《邮资机符志文集》


图1


图2


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