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
交易规则(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邮币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
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营建交易规则公平、交易流程透明、
具有公信力的邮币交易环境,促进邮币收藏文化行业的良性
发展。
第三条 参与邮币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挂牌方”是指合法拥有邮币处置权,向平台申
请邮币挂牌交易、完成邮币鉴定及入库保管手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交易会员”是指向平台申请进行交易并完成账
户注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交易会员的年龄应已满 18 周岁且不满 60 周岁。交易会员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交易,且不得使用借贷资金、养老金、保险理赔款等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进行交易。平台有权根据品种风险特性设定不同类别品种交易会员的交易权限。
第六条 “保管机构”是指平台或由平台指定的、符合邮
币存储通行标准的保管机构,以平台公布的保管机构名单为
准。
第七条 “鉴定机构”是指由平台指定的,具有国家认证
资格的或者行业内具有公信力的,可为挂牌方拟挂牌交易的邮币藏品提供检验鉴定及赔付认定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以平台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为准。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是指由平台指定的专家组成的,
为挂牌申请的邮币提供综合评估意见的权威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收盘价”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前最后三分钟的加
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成交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交易品类
第十条 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类限于以下几类:
1、中国人民邮政及中国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币、纪念币;3、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4、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
5、其它经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具有传统收藏价值的邮资
票品、钱币、电话卡及相关衍生品。
以上统称为“藏品”。
第十一条 在平台进行交易的品类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
种,具体内容以平台公布的可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目录为准。
平台实行挂牌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品种必须按交易品种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
第四章 挂牌申请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可以向平台提出藏品挂牌申请。交
易会员须向平台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挂牌申请
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提供的藏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
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藏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
投资价值研究等。《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藏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藏品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估。
第十四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
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平台对该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六条 平台收到新交易品种挂牌申请次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启动初步审核流程,并于初步审核流程结束后向挂牌
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十七条 新交易品种挂牌申请经平台相关部门审核通
过后,平台将在平台官方网站(http://www.wjybk.com/)上
公布交易品种托管公告,并收录到交易品种目录。
第十八条 平台有权对特定交易品种制定交易细则,具
体规定以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挂牌准入
第十九条 交易品种正式挂牌交易前,交易会员须提交
如下材料:
1、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
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第二十条 交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及拟
挂牌交易的藏品前往指定的鉴定地点,填写《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申请书》、《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
平台挂牌交易承诺函》,并由平台将藏品交鉴定机构鉴定,
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另提交《北
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藏品申请人需保证入场登记申请的实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鉴定费用最高不超过该藏品确权价格的 2%,
最低不低于单品 0.1 元,由交易会员承担。具体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及费用标准以平台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藏品未通过鉴定的,不予入库及在平台挂
牌交易;通过鉴定的,于鉴定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藏品入库托管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一藏品单账号托管量不得超过总入库数
量的 30%。
第二十四条 藏品自入库之日起,若一年内未正式挂牌
交易,交易会员应进行提货,平台退回相应的挂牌费。
第二十五条 平台在交易品种正式挂牌交易前向已完成
入库托管手续的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内配置相应的交易品
种数量。
新申请交易品种: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之
内配置。
已挂牌交易品种:于鉴定通过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配置。第二十六条申请挂牌交易的新交易品种,单一品种确
权总价值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元。平台参考自挂牌申请之日起前 30 个自然日该交易品种的专业现货市场成交均
价给出该交易品种的确权价格。
已正式挂牌的交易品种,每次申请加仓托管单一品种的
确权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元。平台按挂牌申请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该品种收盘价作为该交易品种的确权
价格。
第二十七条 已挂牌交易品种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
进行再次托管,平台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再托管公告,详见《北
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再托管细则》。
第六章 挂牌交易
第二十八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暂停交易,不作顺延。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具体交易时间。
第二十九条 交易会员通过平台指定的交易客户端进行
交易。
第三十条 首次挂牌交易价格:首次挂牌交易的交易品
种,平台依据交易会员建议首次挂牌交易价、专家委员会综
合评估价、专业现货市场均价综合评估后确认,各自所占挂
牌交易价格定价权重依次为:20%:40%:40%。(专业现货市场均价以该交易品种挂牌申请之日前 30 个自然日的现货市
场成交均价计算。)
第三十一条 交易总量:以实际托管入库的邮币藏品数
量为准。
第三十二条 交易方式:平台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成交
方式和“T+5”的交易周期。
交易会员根据交易意向可分为求购申请、求购应价、转
让申请、转让应价。
1、求购申请:
交易会员需要购买某一邮币藏品时,在平台上发布求购
申请,发布时必须写明购买邮币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
数量等。求购申请需求内容填写完毕后,信息将在平台指定
交易系统中发布,有意愿成交的交易会员可直接应价。
2、求购应价:
交易会员需要购买某邮币藏品时,通过平台指定交易系
统,查看所有转让申请挂单信息,有符合自己购买需要的挂
单信息,可以直接应价与该交易会员成交。
3、转让申请:
交易会员需要转让某一邮币藏品时,在平台上发布转让
申请,发布时必须写明转让邮币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
数量等。转让申请需求内容填写完毕后,信息将在平台指定
交易系统中发布,有意愿成交的交易会员可直接应价。4、转让应价:
交易会员需要转让某一邮币藏品时,通过平台指定交易
系统,查看所有求购申请挂单信息,有符合自己转让需要的
挂单信息,可以直接应价与该交易会员成交。
第三十三条 交易成交的,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合同,完成
交割,实现所有权转移。
第三十四条 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文本由系统自动生成。
1、交易结果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均会生成相
应的电子合同。
2、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双方名称或交易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
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3、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以元为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最小交易单位:邮票以“枚”、“张”、“套”、
“版”、“本“、“片”等为单位;钱币以“枚”、“套”、
“张”、“版”为单位,电话卡以“枚”、“套”、“张”
为单位。
最小交易累加单位与最小交易单位一致。
第三十六条 成交安排:双方成交时,交易系统将进行交
易价款的划付及交易手续费的结算。交易会员转让所得的交
易价款可即时到达交易会员账户;交易会员购买所得的邮币
藏品实物,须在下一个交易日方可申请提取。新挂牌上市品种须在正式交易 10 个工作日之后方可通过交易客户端申请
提货。
第三十七条 撤单:挂单未成交情况下,在交易时间内可
随时撤销;当天交易结束时未成交挂单,由交易系统自动撤
销。
第三十八条 交易费用
1、挂牌费:申请挂牌的交易品种,在正式挂牌交易之前,
均须按确权总价的 3%一次性交纳挂牌费。
2、交易手续费: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
均须向平台交纳交易价款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成功
则由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手续费的实时扣除。平台可根据情况
调整交易手续费比例。
3、交易税费: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应自
行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三十九条 涨跌停板制度。平台制定涨跌停幅度,并有
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幅度。
新交易品种挂牌上市交易首日的涨跌停幅度为首次挂
牌交易价格的±30%,正常交易品种的涨跌停幅度为交易当
日开盘价的±10%。
挂牌品种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以及其他
异常波动时,平台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
采取停牌、限制交易、调整涨跌幅等控制措施。第四十条 全额货款制度:平台的交易实行全额货款制
度。交易开始前,交易会员应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额
的货款。
第七章 退出交易
第四十一条 平台采取挂牌藏品退出机制。
第四十二条 当藏品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平台对该藏
品启动退出交易流程:
1、藏品持仓量达到平台流通总量 70%及以上的交易会员
以书面形式申请退出交易的;
2、藏品累计提货量达到平台流通总量 70%的;
3、单一交易会员通过大宗转让方式买入全部藏品,买入
全部藏品的单一交易会员以书面形式申请该藏品退出交易
的;
4、藏品连续 10 个交易日无交易的;
5、藏品连续 15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该藏品平台流
通总量 5%的;
6、藏品连续 15 个交易日累计参与交易会员数量低于该
藏品持仓交易会员总数 5%的;
7、平台认为无法进行并无可能恢复交易的藏品;
8、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导致无法交易的。
第四十三条 藏品达到退出交易条件的,平台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藏品退出交易公告。
第四十四条 藏品退出交易的公告发布后,交易会员应
按时提货;平台将对未按时提货的藏品按照保管有关规定收
取保管费。
第四十五条 平台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藏品退出交
易条件及相关制度,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保管及提货
第四十六条 保管规定
1、平台为交易会员提供为期 30 个自然日的免费保管,
自藏品入库保管之日或单笔交易完成次日起开始计算。
2、免费保管到期后,平台将按照藏品挂牌时确权价格的
十万分之一/天收取保管费。保管费金额不足 1 分的,按照 1
分收取。
3、交易会员如有保管费未支付的,须交纳足额保管费后
方可进行交易或提货。交易会员欠付保管费超过两年的,平
台可以变卖交易会员所持藏品以支付保管费。交易会员欠缴
保管费,经平台变卖持有藏品后余额仍不足的,平台保留继
续追索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提货规定及方式
1、交易会员须在藏品上市交易 10 个工作日后方可通过
交易客户端提交提货申请。2、申请提货后的藏品不能再参与交易;处在转让申请状
态的藏品不能申请提货。
3、平台接到交易会员的提货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
确认并审核,审核无误后,该申请单进入提货状态,生成《北
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提货申请单》(以下简称“提货单”)。
交易会员申请提货后须根据提货单载明的地点携带主体证
明文件及提货单号前往提取藏品实物。如交易会员委托他人
提货的,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提货授权委托书
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交易会员在系统内提交提货申请后,应于 5 个工作日
内办理提货手续。
5、藏品实物被提走之后,如需重新入市交易,须重新申
请挂牌。
6、经交易会员委托并自行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平台可以
提供藏品快递服务。
第九章 保险及赔付
第四十八条 保险及赔付
1、已入库的邮币藏品由保管机构按照不低于平台入库
邮币藏品的确权总价投保,具体赔付细则和方法按照保管机
构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已入库的邮币藏品发生毁损,且保
险不予赔偿的,平台或保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由交
易会员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挂牌交易前的信息披露
交易品种挂牌交易前,由平台向交易会员披露各类已入
库的交易品种的数据信息。
第五十条 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任何事项时,由平台向交易会员公开披露:
1、保管机构发生破产、重组、合并、分立或其他严重影
响其履行对交易会员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变化;
2、已入库的藏品实物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他影响其安
全或品质的任何情形;
3、藏品持有人通过大宗转让邮币藏品,转让数量超过该
藏品库存总量的 5%时;
4、单个藏品持有人持仓超过该藏品总流通量的 30%时;
5、突发状况致使保管机构或鉴定机构履行义务的能力
出现变化、可能实质损害交易会员权利的任何情形。
第十一章 风险提示第五十一条 交易会员参与挂牌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
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
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以及影响邮币藏品
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邮币藏品价格上下波动、
无法成交或者交易限制,交易会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价格波动中,交易
品种挂牌交易可能给交易会员带来损失,交易会员将承担由
此产生的损失。
3、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
疫、社会动乱、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藏品遭受损失,该损失由持有藏品的交易会员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
如由于网络故障影响正常的挂牌交易,或其他未预见的
风险,从而影响交易会员的权益实现。
平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涉嫌洗钱、操纵市场,
或发现其他交易异常行为的,平台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交易细则及相关规定,采取提示、限制相关账户交易、暂停交易、取消交易会员资格、发布公告等相关必要措施,对相
关品种采取停牌、限制交易等措施。相关措施可能影响交易
会员的权益实现。
第五十二条 在不损害交易会员权益的情况下,平台有
权利将本规则下的权利义务转移或授权给指定的第三方履
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交易会员应充分理解并同意,依照本规则
达成的交易,其交易结果以平台电子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
准。本规则所提及的时钟时间以平台电子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十四条 平台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
统及客户端,并有权要求交易会员配合平台采取相应措施。
因交易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台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及客户端时会及时发布公告。
第五十五条 交易会员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应密切关
注平台官方网站,以了解并接受最新的规则及相关公告,平
台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均视为有效送达至交易会
员。交易会员不得以不了解规则及相关公告为由向平台提出
任何要求和抗辩。
第五十六条 平台对交易会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只负责形
式审查,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第五十七条 根据邮币藏品挂牌交易需要,平台有权对
本规则进行调整。平台有权发布实施细则,对于规则的具体
操作进行补充和细化。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平台以前交易发布的其他
规则、公告等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由平台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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