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集邮》杂志1992年第3期《邮票的构成》一文中说:总公司出售的首日封属于集邮品,是符合国际集邮联合会(FIP)的规定,是可以参展的邮品。
而在第9期的“有问有答”栏目中却又说:邮票总公司的首日封是商品封,不能参加邮展。
这两种说法,到底哪种是正确的 ?
答:“商品封”是近几年我国集邮界自己提出来的,FIP邮展总则和细则中对此均无涉及。
人们所说的商品封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的封,而实际上各邮票公司所印制的封既是商品,也是集邮文化的载体。
因此,把邮票公司印制的封说成是“商品封”是不妥当的。
至于能否参展的问题,也应该具体地分析。
比如,一些非竞赛类的邮展,邮票公司的首日封等均可参加。即使是正规的竞赛类邮展,也没明确的条文禁止其参展;只是那些不符合邮政规定的封一旦参展,则多要被扣分。
因此,从这一点看,还是收集一些符合邮政规定的自然封更适合于邮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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