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资费是指:邮政企业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标准。新中国成立后,对国内邮政资费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
1949年11月25日,邮电部统一全国邮资:本埠平信0.015元(旧币折,下同)、外埠平信为0.03元、单挂号另加0.09元、双挂号另加0.18元。
1949年12月,邮电部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确定:邮政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邮票统一由邮政总局发行。
因国内邮资是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和改革的,因此,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故在1949年11月25日邮电部统一全国邮资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
第一次
1950年1月10日第一次调整国内邮资(除东北外):信函平信(不分本外埠)为人民币0.05元、明信片0.025元、印刷品0.012元、挂号信0.15元。
第二次
1950年2月1日就进行了国内邮资的第二次调整(与第一次调整仅隔20天),(东北除外):信函平信调整为0.08元、明信片调整为0.04元、挂号信调整为0.24元。
第三次
40天后的1950年3月11日,(与第二次调整仅隔40天后)的进行了国内邮资的第三次调整(东北除外):信函平信调整为0.1元、明信片调整为0.04元,其它未变。
第四次
两个月后的1950年5月11日,进行了国内邮资的第四次调整(东北除外):将0.1元的信函平信资费回调为800元0.08元、将0.05元的明信片资费回调到0.04元,而将印刷品的资费从0.012元上调到0.024,上调一倍。
第五次
在不到2个月后的1950年7月1日,又进行了国内邮资的第五次调整(东北除外):这次调整将信函平信、明信片和印刷品的资费分为本埠平信和外埠平信资费,本埠平信资费为0.04元、外埠平信为0.08元;明信片本埠为0.02元、外埠为0.04元;印刷品本埠为0.012元、外埠为0.024元,而将挂号信的资费从0.24元下调到0.12元。
第六次
1950年的8月16日,对国内邮资进行了第六次调整:将印刷品本埠资费从0.012元下调到0.01元、将外埠0.024元的资费上调到0.025元,其它未变。
在1950年8月16日调整后,基本形成了国内统一的邮资体系。在随后的50多年里,又先后进行了7次调整。
第七次
1958年1月6日,国内邮资进行了第七次调整:将印刷品的本埠资费由0.01调整为0.015、外埠0.025元调整为.03元,其它未变。
第八次
1990年7月31日,对国内邮政资费进行了第八次调整,在信函平信外埠0.08元执行了40年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对国内邮政资费进行了第八次调整:将信函平信的本埠从0.04元调整为0.1元、外埠平信从0.08元调整为0.20元;明信片的本埠从0.015元调整为0.04元、外埠从0.03元调整为0.08;挂号信由0.12元调整为0.30元。这是从1950年7月1日第五次邮资调整后,第一次对所有邮资进行调整。
第九次
6年后的1996年12月1日,进行了国内邮资的第九次调整:取消本埠、外埠之分,统一一个资费标准:信函调整为0.50元、明信片调整为0.40元、印刷品调整为0.30元、挂号信调整为1元。
第十次
1999年3月1日,是第十次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邮政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恢复本埠、外埠资费之分,信函的本埠为0.60元、外埠为0.80元;明信片的资费为0.60元;印刷品的本埠为0.30元、外埠为0.60元;挂号信的资费调整为2元。
第十一次
2004年1月1日,是第十一次调整,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对国内邮件挂号信资费进行了调整,将国内挂号信资费从2元调整为3元;
第十二次
2006年1月1日,是第十二次调整,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对国内印刷品资费进行调整,将国内印刷品资费调整为:本埠为0.40元、外埠为0.70元。
第十三次
2006年11月15日,是第十三次调整,国家邮政局经国务院批准,下发通知,对国内信函和明信片资费进行了邮资调整,:信函的本埠为0.80元、外埠为1.20元;明信片的资费为0.80元。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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