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专业机构鉴定,西九龙站海关在旅检出境渠道查获未申报的文物明信片393张,其中清代至中华民国明信片45张,属于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中华民国明信片348张,属于限制出境文物。
西九龙站海关关员在对出境旅客及其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出境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申报,其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经查验,发现其行李箱内使用信封及塑料盒装有明信片393张。
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确定其中45张为清代至中华民国明信片,属于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348张为中华民国明信片,属于限制出境文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