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品又称集邮品,是邮票和邮资或实寄通信用品以及所附戳、印、签条的总称。
这里说的通信用品,目前在我国主要指信封、信简和明信片。
邮品包括以下四类:
一、邮票:不论未使用的或已使用的,不论品相好的或品相差的,不论粘贴在通信用品上的,或自通信用品上揭取下来的,都属于邮品。
二、含邮资的封简片:即印有邮资图的或印有“邮资已付”、“邮资免付”等字样的封简片。具体地说就是邮资封、邮资简、邮资明信片,不论未使用或使用过的,都属于邮品。
三、虽不含邮资,但贴有邮票或盖有“邮资已付”、“邮资免付”等戳印并经过实寄的信封、信简、明信片,亦属于邮品。
四、在经过实寄封简片上的戳印和签条。这些戳印和签条应保留
在封简片上,不要剪下或揭下。近年来,由邮资机邮戳、邮资机代票和日戳、宣传戳、广告戳等构成的组合机盖邮戳,亦可以剪片的形式保留,并等同邮品。因为这些组合邮戳都含邮戳,具有邮资凭证的性质,视作邮票,所以可以归入邮品范畴。
由此可见,邮品包含邮票,但其范围要远大于邮票。
判定一枚封简片是否属邮品,主要看:
一、它是否印有邮资图,如含邮资图,不论未使用或已使用,皆为邮品;
二、看它是否经过实寄,如经实寄,不论贴邮票或印邮资图,或盖“邮资已付”等戳印,皆为邮品。
判定戳印和签条是否属邮品,主要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看
它是否附在封简片上。
也就是说,邮戳卡、镶嵌封、硬币封、封口纸、纪念张,或不含邮资,或不能实寄,都不属于邮品,可称集邮纪念品。
印有邮票的瓷盘、挂历等,与邮资、邮政无关,更不是邮品,属集邮工艺品。至于以邮票为图案的衬衫、领带等,则是集邮日用品。
判定邮品是集邮者的一项基本功,因为集邮者的主要收集对象是邮品,而且只有邮品方能纳入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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