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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邮品:特许邮资已付封上的灯塔信息

    该特许邮资已付封的邮资已付符志方框里的第一行文字是“SEC.562, P.L. & R.”,意指美国“邮政法和规则第562条款”,四十年代的特许邮资业务应用的就是这一条款,其它年代的特许邮资已付业务应用的邮政法规条款与此不同。

    特许邮资已付封虽然不是正规的邮政用品,但是在邮政部门授权(许可)下由私人印制,而且享受邮资折扣,属于享有邮政特权的免资减资类邮品,故其专题信息属于有效信息。

    西方邮政发达国家基本都有开办特许邮资已付业务,FIP 专题委员会主席拉格在他的《大洋洲鸟类》(1999 北京世展版)里就展示了来自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枚特许邮资已付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