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5年8月1日首日日戳 1996年7月31日试用期尾日日戳
红军邮——“义务兵专用邮票”试用概况
1995年8月1日,邮电部发行“义务兵专用邮票”1套1枚,供驻守在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的义务兵试用。此前的6月27日,邮电部下发了《关于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驻军中试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通知》;7月14日沈阳军区司令部下发了《关于发行使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通知》,规定“义务兵专用邮票”从1995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试用1年。
1996年7月31日,“义务兵专用邮票”试点工作期满,从8月1日起驻东北三省的陆、海、空军及武警部队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形戳记,但留存在战士手中的“义务兵专用邮票”,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1997年3月31日,邮电部、总参谋部做出了《关于驻东北地区部队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记’的通知》,决定“自1997年4月15日零时起,‘义务兵专用邮票‘停止在部队使用,驻东北地区部队义务兵在部队邮寄平信时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记’。”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