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函件执据”是邮局在收寄挂号函件时,开具给寄件人收存备查的凭据。从本人收集到的实物看,见有三种款式。
第一种为粗线边框,上栏有“中华邮务”四字,下栏印“今收到 壹 外面写明寄交 挂明第 号即以此据为凭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发给执据人员画押”内容,执据上另盖有“信内不准附寄银钱银票”的竖式告示戳。执据规格98×172mm。
第二种为文武边框,上栏为“中华邮政”四字,中栏印“今收到挂号 壹件外写明寄交挂明第 号即以此据为凭 发给执据人员画押”外,又增印了“注意”一条,内容是“凡双挂号邮件寄往国外者其回执或由收件人或由邮局长签名均按投递国章程办理”,还增印一个 16×16mm的销戳框。下栏印“信内不准附寄银钱银票”。执据规格64×116mm。
第三种为文武边框内分五栏,上二栏分别为“中华邮政”和“第 号”字样,中栏印“今收到挂号 壹件外面写明寄交 特给此据为凭”及“信内不准附寄银钱银票”。下二栏为“局员画押”及一个22-24mm的戳圈。另在右上角框外印有“D-5X”的单式编号,左下角框外印有印期和印量。执据规格79-91×12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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