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枚军邮封贴有4枚加盖“华北人民邮政”改值票。其原票为晋冀鲁豫边区的J·HP-27交通徽地球图2角票、深棕色。加盖“华北人民邮政”五圆票。并符合第二次调资后的国内平信20元邮资,为第二次调资后的使用实例。华北人民邮政于1949年5月25日,把国内平信邮资调整为20元。此封是牛皮纸中式信封,由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一九零师五六九团三连战士赵甲子寄往平定县阳泉市十二区南山沟村(注)赵仲义大人查收的家信。
因为该封的地址书写不标准,才造成对投递过程的可书之处。从区域中区分当时平定县属太原一地委(由晋中行署和太原市政府合并)领导,但阳泉市是由石家庄代管。按区域上看两地分属不同区域领导,所以此封误写才能经石家庄转发至阳泉后,又转到平定县后,才送到收信人手中。从其封上可以澄清阳泉邮件经石家庄转发 “阳泉由石家庄代管”的历史史实。
阳泉于1947年5月4日从平定县分出并建成其市,1948年8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成立,随后又将石家庄和阳泉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试点城市。 1949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人民政府做好迁往北平的准备,决定委托石家庄市委代管阳泉的工作,直至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调整行政区,于8月19日把阳泉划归山西直辖。事实证明阳泉让石家庄市委代管近8个月。
纵观该封寄出之时正是阳泉为石家庄代管期间,也是十九兵团六十四军1949年6月份在平遥一带休整准备归第一野战军建制之时。其信封背贴J·HB-57加盖 “华北人民邮政”黑5元/2角改值票四枚(图1),收寄日戳销山西平遥卅八、六月、十四日汉英三格式点线转发戳(图2)。其封正面又销山西平遥卅八、六月、十三日三格式点线戳,落地戳销山西平遥卅八、六月、十七日三格式点线戳(图3)。从其封上,可以反映出石家庄代管阳泉后,并接受阳泉地区的邮件处理工作,又可以佐证阳泉市在1949年1月19日至1949年8月1日前是归石家庄市代管的史实。
注:南山沟在1949年属平定县十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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