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见过这种“收揽”日戳吗?我可是第一次见到。这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之故。
我们知道,此类戳记,属于邮政业务戳,也可以算是“责任戳”。它是用来记录信件来源,以便分清责任的。最为常见的有“筒取”、“信箱开出”、“流动”等,但这种“收揽”戳,却是少见。
此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二十二团1956年由昆明寄给山东省蓬莱县人民法院的航空公函。贴票16分,正符合当时国内航空邮资标准。销票日戳非常清晰,是实线三格式圆戳,上格“昆明”,中格日期为“56.5.2/24”,这里的时点字钉,嵌用“24”,正在半夜,比较稀奇;更稀奇的还是下格“(收揽)”字样。邮政业务中的“收揽”活动,因为自古就有,倒不陌生,但加盖特制的“收揽”日戳,却不知是在哪个环节中进行的?估计也可能和“信箱开出”一样,是由负责“收揽”的邮递员回局之后,专人专戳销盖的。
分析不一定准确,诚望知情邮友在共赏的同时,不吝赐教。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