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邮电部《国内邮件处理规则》(91年12月版)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对信箱、信筒开出的使用邮政快件信封的邮件,凡贴足挂号信函资费(包括超出挂号信函资费)的,封面书写、封装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加盖'信箱开出'戳记,划销邮政快件标志,按信箱开出挂号信函处理办法处理; 贴足平信资费的,划销邮政快件标志,按平信处理;未贴足平信邮资的,退回寄件人补足资费后再寄,无法退回的划销邮政快件标志,按欠资平信处理”。
这枚快件封被业务员从信箱中取出后,发现是一枚符资的标准快件封,安一般惯例的处理方式,就贴上快件专用标签,加盖“信箱开出”付戳后进行转运投递。但不知何种原因他发现了这样操作的不当,应该按照《规则》进行操作,于是他就撕掉了标签并划销快件标志还加盖了“日戳”,以示证明。然后贴上“挂号”标签转运投递。从时间上看(92.4.8--92.4.14)寄递了7天,也不是“快件”时限了。
请师友交流指正。
这枚快件封被业务员从信箱中取出后,发现是一枚符资的标准快件封,安一般惯例的处理方式,就贴上快件专用标签,加盖“信箱开出”付戳后进行转运投递。但不知何种原因他发现了这样操作的不当,应该按照《规则》进行操作,于是他就撕掉了标签并划销快件标志还加盖了“日戳”,以示证明。然后贴上“挂号”标签转运投递。从时间上看(92.4.8--92.4.14)寄递了7天,也不是“快件”时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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