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邮大辞典》(1999年7月第2版,以下简称《典》)第54页刊有“怠工邮戳”辞条,该辞条短短190余字,竟出现了4处错误。现将有关史实补正如下,以正邮史。
错误一:怠工原因不准确。《典》中关于怠工原因的叙述为“1930年北平邮局职工要求改善生活待遇,增发米贴补助,遭上海邮政总局拒绝后,于7月23日举行怠工。”其实,怠工的原因除了这一点之外还有其他原因。据《北京邮史》介绍,北平邮务工会于1930年7月22日晚上10时在邮政大楼召开了记者招待会,会上,工会代表向各报记者介绍了邮工生活的困苦状况以及邮务总局交涉的经过,指出这次怠工还有另外三点原因:(1)本年3月15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将邮政与储汇分开,破坏了邮政系统,影响收人,办事殊感困难;(2)前年要求改善待遇,结果只有上级人员受惠,广大邮工认为必须继续要求解决;(3)邮务人员人局,均需经过考试,而储汇局长刘书藩却借口“须用专门人才”,巧立佐理员、技术员等名目,引用其亲朋,不经考试入局。工会代表最后说,基于以上情况,为了改变邮政日趋衰败的局面和维护邮工的利益,工会“乃不得不取断然手段”,发动邮工实行怠工。从有关史料的叙述来看,这次怠工斗争的原因有工作、待遇、人事等诸多方面,《典》中的叙述显然是片面的。
错误:怠工时间不准确。《典》中关于怠工开始的时间叙述为“于7月23曰举行怠工”。“怠工斗争于7月29日胜利结束”。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1931年新光邮票研究会刊行的《中国邮戳记略》中刊登了集邮家万灿文的《平津邮局怠工纪事》,其中全文抄录了北平邮务工会怠工委员会于民国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1930年7月22日)发布的《北平邮务工会怠工委员会通告》,其中规定“经全体决议于本日下午四时起为变相的怠工以求贯彻主张。”从《通告》中可以看出,怠工时间开始于1930年7月22日下午4时,而不是1930年7月23日。《典》中关于怠工开始的时间叙述也是不准确的。万灿文先生的《平津邮局怠工纪事》中还抄录了北平邮务工会怠工委员会的复工通告,通告发布于7月27日,通告中规定“现在怠工事件业经结束,凡投寄平常信件均须粘贴邮票付资方能照寄。合亟通告,咸使周知”。从这份复工通告来看,复工时间为1 930年7月27日,《典》中延迟了两天。
错误三:邮戳类型不准确。碘》中认为北平、天津两局职工使用的怠工邮戳“中格是‘怠工期内免费邮递’字样”,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北京和天津两地使用的怠工邮戳中格文字是不同的。据万灿文先生的《平津邮局怠工纪事》和李东园先生刊登于《天津邮刊》第2卷第2期的《平津邮局怠工戳》一文可知,北京和天津的怠工日戳均为将原使用日戳日期字钉换下,换上“免费”字样的文字说明,其中北京使用的怠工曰戳中格文字为“怠工期间免费寄递”,而天津的怠工邮戳中格文字为“怠工期内免费邮递”字样。因此,《典》中其实只介绍了天津的邮戳字样,遗漏了北京的邮戳字样,认为平、津两地使用了文字相同的怠工邮戳,自然就不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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