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培朝(左一)等人法庭受审。本报通讯员周元卿摄
中鼎财富(北京)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财富公司)总经理徐培朝带领3名公司员工,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提供证券咨询服务,总经营数额达到850万余元。昨天,徐培朝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数额
非法经营额850万
45岁的徐培朝初中文化,是中鼎财富公司总经理,同案3人分别是该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和客服主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徐培朝伙同被告人刘卫锋、张爽、陈晶在本市海淀区上地科实大厦、嘉华大厦B座1202室中鼎财富公司内,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为他人提供证券咨询服务。
至案发,被告人徐培朝、张爽、陈晶等人共为120名客户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经营数额为450万余元,被告人刘卫锋共为97名客户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经营数额为400万余元。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徐培朝、刘卫峰、张爽、陈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卫锋、徐培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爽、陈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手段
雇外行推荐股票
对于检方指控,徐培朝表示,他没有为120名客户做咨询业务,另外他也不承认自己是主犯,称他只是负责外围的一些事情。
销售总监张爽供述称,从2008年6月份开始他担任中鼎财富公司的销售总监一职,负责业务部和销售部。该公司在推广出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向客户提供股票咨询、推荐股票的服务,但是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信息都是凭借公司人员的工作经验、私人关系口头暗示等方式获得,员工根本没有专业股票知识或职称。
客服主管陈晶说,他们主要是通过在云南卫视做广告,然后向客户推销软件,逐步把客户套牢,骗客户的钱,该公司的客服部员工在出售软件的同时也为客户提示一些股市信息和为客户推荐股票,主要是进行咨询服务,软件只是搭售产品。
近200名客户作为证人出具了证言,表明中鼎财富公司雇用无专业股票知识的人员,向客户推荐股票。由于人数较多,公诉人没有详细宣读。
>>争辩
到底构成什么罪名
徐培朝的辩护人说,在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的一份记录中,被害人提到自己并没有被骗。证券法没有明确证券业务的范畴,中鼎财富公司从事的具体业务是什么需要进一步的考量,而且股票软件销售不需要国家特别许可,公司这块的业务是合法的。中鼎财富公司没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徐培朝既没有直接参与也没有直接从事与证券咨询相关的实际业务,不属于主犯。
其余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3人只是负责部分业务,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他们并没有称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骗的。证监会出具的证明显示中鼎财富公司不具有证券股票资格,因此起诉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并不是诈骗罪。
本报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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