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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上限拟提至49%

  《外资规则》修改部分内容:

  一是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修改为“不得超过49%”;

  二是将境内股东持股比例相应修改为“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本报讯 (文/表 记者张忠安)虽然券商创新效果暂时不明显,二级市场股价连续调整,昨日累计跌幅达到1.53%。但证监会却连续为证券公司释放利好。证监会24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拟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机构在参股境内证券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而证监会表示,修订后,外资参股比例将提高到49%。而且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在外资参股方面,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修改为“不得超过49%”。

  二是将原规则第10条第2款、第3款相应修改为“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同时,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港澳台地区开放,将第27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在子公司设立方面,证监会拟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券商连获利好静候大盘好转

  除了外资参股条件放缓外,证监会近期连续给证券公司释放利好,券商创新大会上讨论的诸项创新举措正陆续落地。继资产管理大幅松绑之后,券商代销多种金融产品的闸门也将打开。二级市场上,券商股却不给情面,昨日集体下挫1.53%。行业分析指出,持续利好将对券商股基本面具有实质利好,股价走势要静候大盘好转。

  “放宽外资持股门槛,有利于境内券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竞争意识,而且新的持股比例不到50%。因此,长远来看对整个证券行业是利好。不过,短期而言,部分中小券商竞争压力将明显增加。”一位券商人士昨日告诉记者。

  实际上,本周证监会已连续多次对券商发布利好政策。22日发布了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征求意见稿;23日证监会又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创金资产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总监黄先智分析表示,这些政策修改都从制度层面为券商未来发展提供支持,但由于目前券商业绩主要还是靠天吃饭,大盘连续调整抵消券商股利好。“不过,只要大盘有止跌企稳迹象,基于政策利好支撑,券商股还会有爆发的机会。”该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