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开征房产税态度积极?
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再次表态“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之际,有报道称,“对于纳入下一批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和区域,地方政府态度积极”、“近期不少省级地方政府密集派员赴北京向相关部委咨询房产税的有关政策,并就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情况进行沟通”。
如果报道属实,那么人们一定会奇怪,地方政府何以要如过江之鲫般“密集”派员赴京?地方政府究竟能从开征房产税中得到多大好处?地方政府热衷于开征房产税,所为者何?
仅仅是为了摆脱土地财政、建立税收政府、调节财产分配收入、用房产税等市场手段代替“限购”等行政手段吗?
不全是。尽管地方政府确实不希望财政收入中土地收入占大头,因为一旦土地收入下降,地方财政将捉襟见肘。而目前楼市走势不明,土地财政更是波动明显。但即便如此,地方政府官员也决不至于为了摆脱土地财政,而牺牲自身利益,让自己拥有的房产与百姓一起缴纳房产税。地方政府态度积极的背后,是因为他们深知自己住的那些甚至连水电费都由单位支付的官员福利房,是难以进入房产税征收视野的。如果房产税真的对这些“福利房”网开一面,而民众又不知道官员拥有商品房的真实数量,如果房产税征收的对象都是购买商品房的城乡居民,那么,让这些购房群体而非地方官员缴纳房产税,支持地方财政收入,帮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不积极?学者谢国忠认为,“房产税是一定要来,因为地方政府太穷了,土地财政熄火,地方政府只能依靠房产税‘捞钱’。”的确,房产税迟早会来的,不过,前提或将是征税与地方官员无关。也只有地方官员的利益与房产税撇开了,房产税开征阻力才会真正消弭于无形。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地方政府的态度自然十分重要。不过地方政府的态度再重要,如果这一税种的开征没有民意支持,即便开征,也难以持久深入。毕竟,这一税种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把房产税从高端和增量部分扩展到存量部分,将使目前居民在日常支出之外额外增加支出负担。在通胀降低了居民购买力的背景下,现在开支又增加,如果没有足够的民意支持,房产税向存量房开征将会激化原先潜藏着的社会矛盾。因此,要开征房产税,地方政府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到公开和透明,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暗自操作、自弹自唱:
一是房产税如何开征,税基和税率如何确定,选择什么时机开征,应当听取民众意见。地方政府应当召开房产税开征听证会,听取民众代表的诉求,在网络上公开征求各方意见,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推出既不会朝令夕改、也不会民怨沸腾的拥有坚实群众基础的房产税。
二是地方政府官员要赢得民众信任和民意支持,应当坦诚公布自己的财产特别是房产情况,并明确哪些房产与百姓一起平等参与房产税征缴。这种公布不应当是敷衍了事的表面文章,而应当是可以接受社会监督,并且一旦公布即不可更改,发现刻意瞒报将会受到严厉惩罚的公布。
三是房产税既然取之于民,当然也应当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因此,房产税开征后,地方政府应当公开披露每年征收的数额,以及每一笔房产税税款的使用方向和使用项目,这些税款的使用是否民主决策的结果。唯有房产税开征的同时伴之以财政民主的大力推进,房产税的开征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支持。
目前看,地方政府虽然有开征房产税的热情,却缺乏公开透明的气魄和勇气。尽管房产税理论上是个好东西,但一如经济适用房在一些地方异化为腐败房一样,房产税操作不当,也很容易好经念歪,以至招来民众的抵触情绪:为什么地方政府一缺钱,就想到民众的口袋?为什么买了几辆车,燃油税来了;买了几套房,房产税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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