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政策迟迟未见动静,针对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却步步紧逼,并逐渐从住宅类向非住宅房产交易环节推进。
昨日(8月29日),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话音未落,深圳市地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便发布通告称,10月1日起,对深圳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规定计征各项税款。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接受记者采访的深圳业界人士表示,与去年二手住宅过户征税政策出台不同的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没有任何征兆,让人有点意外,这或许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延伸至非住宅领域。
将影响商业房地产成交量
非住宅类房产包括商业、写字楼、厂房等经营性物业。
昨日深圳市发出的通知规定,深圳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该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有市场人士估算,新政执行后,深圳非住宅房产交易成本将增加2~4倍。以一套200平方米的写字楼计算,假如以2007年初始登记价格400万元为计价标准,税费合计为12.5万元,而在新政执行后,若税率不变,市场评估价为800万元,那么税费合计将高达49.7万元。
中原地产华南区董事总经理李耀智认为,新政将加大交易成本,对商业房地产成交量会造成一定影响,影响有多大取决于政府评估系统计价政策。
去年7月,深圳开始推行二手住宅交易按评估价征税过户政策,造成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冰火两重天。在政策出台之前,二手房成交量暴增,政策施行后则一路下滑,一度跌入历史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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