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出头的男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该男子又故伎重演,冒充老总搞开发。日前,该男子被六安市金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10月,当年9月下旬刚刚刑满释放的桐城人丁某来到六安市,使用假名“章俊”冒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谎称身家20亿,在该市市内搞房地产开发。丁某首先骗取了六安市徐女士的信任。2011年4月,通过徐女士的引见,六安人张某认识了丁某。
张某与朋友杨某意欲接下丁某所称的该市皖西剧院拆迁工程,两人先后送给丁某中华烟2条、冬虫夏草酒1瓶,并三次租车供丁某“要账”,合计花费人民币24360元。
当年11月,丁某回到桐城打印了几份假合同、假文件,并在电脑上拓印了六安市政府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带回六安。丁某先让张某看了印有“六安市人民政府”公章的文件,再对张某称可以让其做“新新家缘”开发项目拆迁工程,让张某在合同上签字。张某辗转找到合同上的法律顾问王某询问情况。一头雾水的王某说自己不认识“章俊”,也不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蒙在鼓里的张某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将丁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六安市金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丁某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刑法明文规定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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