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协对外公布了上半年中山消费市场的市民投诉情况。据了解,2012 年上半年,中山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投诉850宗,比去年同期增加321宗,增幅为60.68% 。其中,房屋及建材类、房屋装修与物业管理类的投诉共有134宗,内容主要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问题。而业主集体维权的情况增多,反映出市民在房地产消费中的维权意识越发增强。
■开发商逾期交楼、拒赔定金增多
据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张泳权介绍,上半年有关房地产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有关条款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签成,难以退回订、定金;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楼,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在交楼时,未达到交楼标准,仍强行要求消费者收楼。其中,房屋类投诉的新热点则表现为多数消费者开始联合起来集中向消委会进行投诉。可见,当下消费者维权观念开始增强。
对于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市消协方面指出,主要是开发商滥用定金条款,用认购协议书等形式套牢消费者。在消费者有购买意愿时,开发商先以种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消费者如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则不退定金,以此套牢消费者。另一方面,开发商利用对格式合同的制订权,把有利于自己,但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内容制订入合同条款中,并用“这是国家制定的合同,没什么可改动的”等言语来哄骗。
此外,在商品房装修投诉中,有的开发商不与消费者签装修合同,有的用没有资质企业施工,没有监理验收报告和保修证书,有的宣传的标准与实际装修用材不符。市消委会表示,今年精装修房的投诉明显增多。
■逾期交楼开发商需赔款
面对今年投诉中日益增多的逾期交楼案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开发商在逾期交楼上的赔偿方式,中山楼市资深评论人、法律人士元禹认为,虽然目前中山在售楼盘的合同对于逾期交楼,大多都是以“每天赔购房款的万分之几”作为标准。但对大多数业主而言,在赔偿金额并不大的情况下,最现实、最快解决的方法就是在开发商主管承认逾期交楼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赔偿的方式。其中,以等价于违约金的物管费作为赔偿业主的方式,目前较为容易被双方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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