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调控的不断深入,房价逐渐进入下行通道,但楼市降温的过程注定要“步步惊心”。在全国各地,只要开发商一降价,马上就会出现老业主“维权”事件,开发商之所以不愿降价,有一点就是对老业主“闹事”的担忧。对于在高位购房的业主来说,自然不希望自己的房产“一夜缩水”,但是大家需要知道,楼市不是神话,房价起伏是正常现象,即便利益真的受损,需要维权,也要讲求方式方法。
房价不可能只涨不跌
从2003年起,楼市经过了好几轮的调控,但每一次调控都在经济增长的压力面前失败,结果房价越调越高,一直涨到今天这种地步。这就给人一种假象房价只会涨不会跌,于是楼市成了“大胃口”的吸金机器,大规模的投资不断涌入,又进一步推高了房价,使得楼市的神话更加“真实”。
但是,冷静的人都应知道,房价有涨就有跌,神话是不存在的,是泡沫就肯定会破灭。当房屋的价格远远超出它的价值时,泡沫就产生了,而泡沫的堆积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巨大危害的,国家目前对房地产进行的调控主要就是挤出泡沫,使房地产市场回归正轨,所以房价不可能只涨不跌。当前形势下,降价是大势所趋,是必然要发生的,而挤泡沫的过程必然要伴随“阵痛”,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尤其是自住的刚需,必须要有这样一种心理预期,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维权要讲求方式方法
对于降价,无房者欢迎,老业主难以接受,这是人之常情。老业主分为投资者与自住者:对于投资者,“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这个道理想必都知道,既然敢做投资,就必须要敢对风险负责,要敢承受失败的代价,房价涨了获利,跌了找开发商索赔,世上哪有如此好事?对于购房自住的刚需,我们应该理解,倾尽半生心血,刚刚买到新房,还没来得及喜悦就听到降价之声,大笔财富坐地蒸发,心中自然苦闷。
从理论上讲,购房是买卖行为,自然会形成买卖契约,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有“契约精神”,买卖双方都要遵循约定,不得无理取闹。但是中国楼市的情况很特殊,多年来一直处于卖方市场,购房者处于弱势,尤其刚需购房者,大多经济实力不强,专业知识不够,在开发商的花样面前很容易被蒙蔽或被欺诈,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契约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业主在利益受损时以非诉讼方式维权也无可厚非,只要不扰乱社会秩序,就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来全盘否定。当然,这并不是提倡“聚众闹事”,利益受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行为一旦过火就可能导致违法,得不偿失,客观上也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形成障碍,不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良性发展,所以,刚需业主需要更加理性一些,要选好解决问题的方式,维权要“有理有节”,不要走了弯路甚至错路。
还没有购房的刚需,也一定要从前面的购房者身上吸取经验教训,我们的楼市不是完全的市场调节,是有风险的,高位接盘就要考虑到降价预期,市场上大家都应该是平等的,不可能事事都必须对自己有利。购房是大事,一定要多看政策方向、多看市场供需、多看消费预期、多看经济大环境,总之,功课要做足,出手须慎重。
秋来风雨多,2011年的秋天,“金九银十”注定是波折丛生的。在不少楼盘,人们看到了人群“围堵”售楼处的场景,这里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抢房者”,也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退房者”。有的出于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而义愤填膺,有的则因房价陡降“捡漏”而欢欣鼓舞,不管什么原因,楼市已不再平静。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房闹”事件,就是上月有购房者围堵某楼盘售楼处,并扯条幅,送花圈,原因在于,开发商近期推的房源价格低于已售房源,于是集结起来“维权”。
在习惯了接受房价“长期上扬”的心理预期后,房价稍微调整,购房者即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以高价买下房子的老业主要求退房,跟开发商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能不能就降价较劲,关键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写明若降价将补偿业主,那么业主的要求就天经地义,反之,合同中若无相关条款,业主的要求只能算是“无理取闹”。说到底,双方较劲的标准就是那一纸契约。
很多时候,业主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的,但也会闹。“无理取闹”,自然是利益的驱使,闹一闹,多少能闹出些好处来。这是“中国式”求解问题的一种办法,且常常管用。既然有实用性,此方法手段被相关利益主体不断利用。不过,“闹”终究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选择的行为方式,在偏离法治轨道之外的“闹”,毫无契约精神可言,毫无法治精神可言。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中到处充斥着“闹”,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不扭曲反而显得不正常了。对于契约精神,还是尊重为好。
契约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在制度层面,是以法律为准则之下的行为规范。事实上,契约精神恰恰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而我们则缺乏这种文化基因。杭州此前发生的购房买卖双方的纠葛,也许不算什么大事。但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公正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
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用拳头说话不对,但陷于指责谩骂,其实也不妥,且无助于问题解决。无论是对购房者的“集体冲动”还是房产商的“消极抵触",都不能任由“情绪飙车”,解决问题,还需回到理性和法治的轨道,冷静处事,依法办事。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