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份,新股发行融资额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5.6%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在涉及新股发行改革时明确,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讨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今年以来,证监会在新股发行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询价等。”
今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涉及发行与承销管理的有关要求做了具体体现,使之进一步可操作化。新的管理办法扩大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根据新办法,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新股发行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果:新股高价发行的现象有所改变。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已经从2011年的48倍降至今年1至8月份的30.15倍,特别是今年8月份的市盈率已降到27.5倍,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之差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32%。
同时,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在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供求调节下,发行人自主衡量发行成本和发行时机后,有的暂缓发行或减少发行规模。今年1至 8月份,新股发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了35.7%;融资额度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亿元下降了55.6%。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初步形成。上市新股的平均首日涨幅从改革前的24.59%下降为17.5%。改革以来新股破发比例达到36.6%。机构投资者在定价中作用日益显著,改革前新股平均初步询价家数和配售对象家数分别为39家和65家,改革后分别为52家和95家,增加了34%和46%。
曹俊认为,随着新股发行改革进一步推进,在新股发行改革不断完善的同时,将为未来进一步弱化新股发行行政审批打下基础。(记者 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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