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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只够吃早点 指望投资恐需等百年

2012年08月24日 06:50  人民日报

  指望分红收投资 恐怕需要等百年

  本报记者 周小苑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08月24日 第 02 版)

  上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当年净利润在弥补上年亏损后须拿出至少30%进行分红,若不分红则应披露原因。分析人士指出,股市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铁公鸡”,有的从来不回馈广大中小股民,有的即使分红也少得可怜,只够“吃早点”。此次出台该指导意见表明管理层决心通过政策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更多采用分红派息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多家公司上市10年不分红

  A股上市公司向来“铁公鸡”居多,只增资扩股却不分红现象始终存在。根据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沪市未进行现金分配的公司达到380家公司,占比高达40.5%,上市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亦高达257家,占比达到27.4%,其中20家公司上市时间超过十年但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尽管近年来A股现金分红情况逐渐改善,但现金分红的收益率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 新时代证券策略分析师白建康分析,初步测算上市公司平均年度分红收益不足1%。换句话说,如果单纯指望A股分红,二级市场的部分股民要收回投资成本,恐怕得等上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在此局面下,基于维护长期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势在必行。

  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表示,通过现金分红,投资者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报,同时会迫使上市公司努力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创造更多的自由现金流。此外,通过现金分红和真实现金流的流出,还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业绩作假的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铁公鸡”缺乏制度约束

  尽管自2001年起管理层就试图从那些不分红的“铁公鸡”身上拔毛,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但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些“铁公鸡”依然能在股市长期存在。

  “根本原因是我国制度的规定不够规范,执行起来不严格。”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国外的规定来看,无论是盈利或者不盈利都有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款,股东投资要有回报,国外执行的非常好。但我国的证券法等一些法律规定对分红的要求并不严格,这些公司大多数是包装一下就圈钱上市,然后以业绩不好为借口就不分红了,证券公司也无法追究这些上市公司的责任。

  此外,广大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人微言轻,他们的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分红之多寡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由于我们的上市公司缺乏理性,股东大会是内部控制人说了算,中小股东没有什么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虽有可观巨额利润,但它就是不分红我们也没有办法。

  “不分红”惩罚须动真格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于以往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进行现金分红,并将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提高到30%,并且对超过50%的高分红上市公司给予其再融资“绿色通道”等政策性奖励。

  对此,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能让股市里的“铁公鸡们”拿出30%的净利润来分红,这显然比一毛不拔好很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投资者回报。上交所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推出“绿色通道”待遇可谓用心良苦,这一举措的出发点是好的,作为一种探索也值得肯定。不过,从目前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来看,为防止“绿色通道”成为“圈钱通道”,建议上交所完善“绿色通道”条款,如对现金分红至少要进行连续3年的考核、把再融资金额与分红金额挂钩等。

  “这次证监会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明确上市公司要向股东分红,二是要求严格执行。”何维达表示,这表明了管理层大力推行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决心,对上市公司也有警示作用,其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然而,一个好的制度出台了,不执行就是一张白纸,如何执行才是关键。”何维达认为,制度的执行比出台更关键。证监会除了要督促上市公司执行分红,还要拿出惩罚措施来惩罚违规的企业。对每年现金分红的企业,增持扩股可以给予优先权,对不执行的公司可以给予三年的不予配股或扩股的惩罚,自然能给上市公司造成压力,迫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馈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