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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30%派现比例是平均水平

2012年08月22日 07:5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华笑丛

  日前,上交所下发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热议,针对一些声音,昨日,负责起草该指引的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副总监林勇峰对记者表示,《分红指引》制订的背景主要是A股市场分红结构不均匀,不稳定,上交所希望通过《指引》鼓励、倡导沪市公司现金分红,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分红预期。

  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沪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总额逐年上升,2011年达4720亿元。截至2011年,连续十年分红的上市公司有129家,占上市满十年公司总数的18.5%;连续五年分红金额超过50亿元的公司为12家;股利支付率连续五年超过40%的公司有24家。与此同时,沪市股息率也逐年上升。2011年,股息率超过3%的上市公司52家,超过5%的公司14家,连续三年均超过3%的公司5家。但是,林勇峰表示,上市公司分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公司分红预期不明确,分红机制有待完善,股利支付率还不够理想等方面。截至2011年底,沪市连续三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有347家,仅占上市满三年企业的40%。此外,沪市有20家上市时间超过十年的公司从未发放过现金红利,公用事业(1592.973,-8.33,-0.52%)与工业类等比较成熟且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现金分红水平较低。

  林勇峰说,利润分配事项属于上市公司自治范畴,交易所并不会对其进行强制要求,但A股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和外部约束机制的弱化导致其漠视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较为严重。有鉴于此,《指引》根据证券法制定一些外在的约束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增加A股吸引力。他还表示,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介入公司治理在国际上不乏先例。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一些上市公司提出,按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规定,上市公司取得再融资资格,只须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净利润30%,而《分红指引》提倡的是,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30%。林勇峰透露,上交所对大量上市公司年报分红情况进行了统计,30%的分红比例是沪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分红指引》规定,盈利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公司必须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并召开说明会进行说明。而对于长期高派现的公司,上交所则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进行鼓励、引导。

  记者获悉,今日下午三点,上交所将在新浪微博开设访谈,进一步解读《分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