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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酝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扩容

2012年08月20日 01:19  经济参考报微博

  记者 方家喜 北京报道

  现代服务业科技财税政策体系成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近日召开联席会议,对发展现代服务业进行政策沟通和工作协调。部委间“备忘录”显示,国家将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试点,同时建立和完善科技及财税两大政策支持体系。

  据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最近在辽宁启动。为推动有关省市的现代服务业试点,商务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制订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定”。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审核确认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年度计划,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省级试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园区)编报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年度计划;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有关试点项目的征集、筛选、初审,并开展项目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据透露,国家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的指导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市场牵引,政府推动;模式创新,技术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试点工作将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财政投入、统计评价、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以及环境营造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发改委有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开展一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新业态,打造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推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显著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据权威部门统计,2010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43%,低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20至30个百分点;金融保险、信息科技、高端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占比则更低,差距更大。因此,加大投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据预测,2015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将提高到55%;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将达15.8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

  “随着现代服务业试点的扩容,国家有关部门在科技和财税两方面将出台支持政策,目前政策框架基本成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的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

  据透露,科技部与北京市最近已完成政策协调,将在中关村(6.48,0.25,4.01%)国家自主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规定支持的试点项目。

  “在财税政策方面,一方面,国家专门设立试点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其中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项目将获优先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将扩大营改增试点,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财政部财金司有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营改增”试点城市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总量占到“半壁江山”,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对发展我国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下半年8省市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是:北京9月1日,江苏和安徽10月1日,福建和广东11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12月1日。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接下来的改革直接利好现代服务业。税制转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