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创业称,苹果公司有权使用ipad商标回溯至2009年12月23日,目的是阻止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国家收入受损。但也有律师认为,商标持有人自愿回溯,与国家利益无关
■本报记者 马燕
轰轰烈烈的ipad商标案在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金后,本应风驻雨停,但事实却是,在短暂的平静之后,先后曝出唯冠拒付律师费被起诉、协议签订过程唯冠律师被排斥等消息。
近日,在谈判中作为唯冠大债权方代表的和君创业,向本报发来一份《ipad商标维权团队关于苹果公司违法造成律师欠费的备忘录》,该备忘录详细记载了ipad商标案谈判前后的原委和细节。
和君创业等中介团队指责,苹果的霸权条款导致中国损失了300亿元国家收入。
ipad商标维权始末
《备忘录》表述,2009年12月,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中国民生银行(5.93,0.00,0.00%)深圳分行的邀请参与唯冠深圳公司的资产重组。当时的法律文件是2009年3月8家银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来监管深圳唯冠(微博)公司资产的协议,深圳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并加盖了公章。为此,在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2.77,0.00,0.00%)推动下,和君创业与唯冠公司签署了资产重组协议。不久,广和律师事务所受唯冠董事长杨荣山委托,风险代理ipad商标诉讼,和君创业开始介入该诉讼的公关等事务并同样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与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合作对抗苹果的侵权行为。
2010年末,深圳唯冠职工闹事,债权银行收到大量举报杨荣山抽逃债务的举报,遂开始审计唯冠帐目。为此,和君创业应杨荣山之邀,帮助唯冠协调与银行的紧张关系,最终在深圳市政府的参与下,形成了唯冠监管的新协议:由债权银行出资解决职工清退的补偿,唯冠交出公章交由盐田法院代管。在苹果纠纷处理上,所有决定必须经债权银行、风险代理团队与杨荣山协商后请盐田法院盖章方能生效。
2011年下半年,苹果公司总部知识产权部律师来华与唯冠谈判,杨荣山派香港唯冠董事长孙敏私下与苹果谈判,受到债权银行、盐田法院和律师团队的共同反对,最后由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微博)与其助理郭彬、国浩律师所谢湘辉与孙敏共同参加,在北京与苹果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谈判。
在李肃看来,这次谈判奠定了双方价格谈判的基础,如果没有其他干扰,成交价格将以债权银行本金全部补偿为基础,并可以在谈判中为台湾唯冠的美国诉讼留下巨大的运作空间。
这次谈判不久,苹果公司派人与唯冠方联络,要求唯冠方确定正式谈判代表,开始双方最终的价格谈判。为此,在征询了中国银行与民生银行意见后,各中介方与杨荣山在盐田法院召开谈判准备会,共同签署了一份授权协议书。
从记者得到的授权书影印件内容来看,肖才元、谢湘辉两位律师,和君创业李肃与唯冠公司董事局主席孙敏4人作为受托人,此授权书明确规定,“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美国苹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关ipad商标纠纷事宜中,共同作为我方谈判代表。谈判代表无权私下与对方协商或作出任何承诺”。
但这份协议由盐田法院递交苹果后,苹果并没有守约开展谈判。李肃认为,原因是当时唯冠方赢了深圳中院的一审诉讼,全国工商局查处的风潮全面展开。苹果自知此时谈判地位低下,竟然违背双方约定拒绝继续谈判。
而后,“苹果甩开唯冠公司合法授权谈判代表,在明知被监管的唯冠权力已被限制的情况下,与根本没有独立签字权的杨荣山个人达成和解,不仅对所有的监管方和授权方置之不理,竟然在和解协议签字后1个月才让我们看到和解内容,其违法行事的方式匪夷所思。”李肃直言。
谢湘辉和杨荣山也向本报记者证实了唯冠授权代表被排斥的事情,但杨荣山表示,这并非他的本意。
另有一直关注此案的专业人士对此持异议,他在接受《证券日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唯冠没破产,其法定代表人杨荣山就有权签字。此案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苹果、唯冠、律师以及和君创业都有自己的利益。他认为,中介机构的介入会使案件过程更复杂,不利于案件的解决,苹果排除他们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司法程序解决的是案件的主要纠纷。
苹果被指霸权
《备忘录》指出,苹果公司明知ipad商标在大批债权人查封之下,当年公司一方面在与唯冠授权人谈判,另一方面与民生银行谈判解除查封条件。但是,在和解协议中,苹果公司完全无视杨荣山无权对抗银行商标查封权利的事实,毫无常识地在未解封状态下硬签合同。为此,民生银行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反对这一违法行为。
李肃还揭露,苹果明知中介团队拥有谈判授权,并因风险代理而拥有优先收益权,却在与杨荣山谈判时不顾杨的多次要求,断然拒绝明示上述权益。
广和律所和国浩律所因为唯冠拒付律师费已经提起诉讼。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达了不同意见,他指出,在签合同时,中介机构就知道唯冠没有破产,这就势必导致苹果的和解金肯定会进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游云庭认为,律所在签合同时也有疏忽,应该把风险比例定得再高一点,如此这个案子也不至于特别亏。
此外,和解协议中还规定,为消除有关部门可能的误解,苹果和唯冠确认苹果公司实际购买并有权使用ipad商标的日期回溯至2009年12月23日。
李肃等人认为,该等所谓的追溯不仅违背案件真实情况,还将损害国家利益,其目的是阻止工商管理机关对苹果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按照该期间ipad在中国的销量,估计逾300亿元的国家收入因此而损失。
游云庭则称,商标持有人自愿回溯,与国家利益没有关系。
而和解协议还有不为外界所知的一点,和解协议中明文规定ipad商标不是出售给苹果而是赠送给苹果,6000万美元仅仅是协助办理过户的费用。
和君创业和唯冠代理律师认为,苹果公司明知唯冠公司债权人正在申请公司破产,也明知ipad商标是唯冠公司的唯一一笔巨额财产,在他们看来面对4亿美元的债权人,这何止是在贱卖公司资产,完全是在偷窃转送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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