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学
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应增加几百人编制
预算法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今日截止,学者建议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如果增加几百个编制,而一年省下几百亿,我想全国人民是会同意的。”(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熊文钊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 徐卓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今日截止。截至昨晚,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0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多条意见。这显示了公众对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的高度关注。
不少财税法专家建议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更有专家建议大幅度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以更好地对预算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
预算工委人手少难“初审”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熊文钊昨日对南都记者介绍,根据预算的审查流程,先由国务院把报告交全国人大,然后由预算工委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再由各位人大代表进行审议。
但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只有数十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庞大的预算报告完成“初审”,所以他建议预算工委增加编制。“如果增加几百个编制,而一年省下几百亿,我想全国人民是会同意的。”熊文钊对南都记者表示。
熊文钊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后,就增加了几百个编制,预算这么大的事情,增加几百名编制并不算多。只有编制人员多了,预算工委才能对钱怎么用做出更好的审查。
加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介绍,人大的预算监督是最重要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只开十几天会,议程很短,审查预算可能只有半天,好多代表还没有看懂。“怎么将预算审查由形式转为实质?能不能像立法一样,由人大常委会来审查,再由国务院改,再提到大会上去。”周成奎说。
在前天的预算法修改研讨会上,不少学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对预算进行监督。
对此,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宪法规定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是人大的职权,所以预算法不可能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来审查。
熊文钊则表示,这还是可以操作的,比如常委会可以处理由全国人大交办的事项,而且,常委会也可以对预算进行监督,监督也需要对预算进行讨论。
预算法应减少授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认为,预算法应该减少授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本的财政制度是不能授权立法的,预算法能够解决就直接解决掉,即使授权,也要有授权的原则和细则,不能再由政府部门规定细则。
对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不少条款都有的“由国务院规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建议在其后增加一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执行”。
其他焦点
超收收入如何用?
一分钱也不能动,应该转到来年的预算中去
在意见征集中,不少财税法专家提出,修正案草案对政府超收收入的规定过于模糊,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对该规定进行完善。(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前天,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大学(微博)财经法研究中心主办的预算法修改研讨会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微博)教授熊伟提出,根据预算法,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但是政府超收收入的支出部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得很模糊。
熊伟对南都记者介绍,根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政府超收收入有三个支出方向,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排支出,用于冲减赤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但法定支出应该是有预算的,政府怎么能不经人大审批,就自己支出呢?而赤字,一般也是政府安排了债务来偿还的,如果用超收收入来冲减,那已安排的债务怎么办?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则认为,这部分钱既然不是政府预算要支出的,那么就一分钱也不能动,应该转到来年的预算中去。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微博)认为,这个条款应该进行完善,这部分钱不是经过备案就可以的,怎么审批,怎么使用,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学者们的观点,以及全国人大征集到的意见,全国人大拟对政府超收收入的规定进行完善。
财政专户成政府“小金库”?
应取消财政专户,公款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
前天的研讨中,不少学者建议公款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由央行统一管理,消除财政专户。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单一账户由央行管理可以和货币政策相协调。王雍君表示,还可以设相当数量的国库账户,但这些账户必须零余额账户,只能具有转账的功能。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最初的预算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但并未进入后来的一审稿和二审稿,二审稿还将国库与财政专户进行了并列。
据了解,因为财政专户而案发的事情并不少见,个别地方的财政人员,从财政专户中挪用9000余万元。另据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2010年,国库拒绝办理各类违规业务30万笔,金额992亿元。
武汉大学财税法教授熊伟对南都记者表示,不赞成保留财政专户,如果财政专户与国库并列,就给了政府保留在国库外资金的机会,会造成资金的不安全。
王雍君对南都记者介绍,财政专户是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设置的,没有经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审批部门和央行国库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在实践中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公款流进流出,但这些数量有多少,最终流向哪里并不清楚,这些账户中的利息有多少也不清楚。公钱存放在财政专户特别不安全,也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实际上是变相的小金库。
王雍君说,2001年,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了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承诺尽快过渡到标准的单一账户体制,以实现政府现金余额的集中化管理。但这个文件一直没有实现。(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地方政府如何举债?
地方举债应由预算法直接规定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并未完全限制地方政府举债,只是规定应由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不少专家建议预算法直接对地方政府举债作出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有一定的举债权。现在的修正案草案,只是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债,但是经过国务院批准,还是可以发行的。而对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外的债务形式,修正案草案并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向中央政府报告,也没有规定是否需要经过审查。王雍君建议,地方政府举债,应该有三个约束,一是规格的约束,二是限额的约束,三是用途的约束。
武汉大学财税法教授熊伟认为,地方债务一直没有堵死,每年有2000亿的地方债务分配额度,去年还有4个地方试点单独发行。熊伟认为,地方债务在保证风险不大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否则地方债务会有连锁风险,甚至会转嫁给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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