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程序明确
□本报记者 李良 曹淑彦
中国证券报(微博)记者获悉,基金公司和券商日前收到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停止已完成备案的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的新股配售对象资格。这意味着,一级债基和集合信托计划基本告别“打新股”的舞台。
某债基基金经理表示,监管层抑制“炒新”力度不断加大,取消一级债基打新资格或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引导新股定价回归合理水平;二是一级债基定位是低风险投资品种,禁止其参与打新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微博)中心数据显示,截至7月6日,普通债券型一级债基产品共有92只,二级债基共105只。有基金经理透露,整体来看一级债基参与打新力度大于二级债基。此外,去年9月以前成立的一级债基基本均具有参与打新资格。
该通知首次明确了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的程序。通知规定,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主承销商筛选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在选择个人投资者时,主承销商应当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可对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相关变更备案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第一、因拟发行项目需要变更推荐类询价对象信息的,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刊登1个工作日之前向协会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文件。第二、证券公司相关内部推荐规则做出调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变更报备。第三、询价对象业务联系人信息或指定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主承销商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随时向协会申请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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