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下一步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上市,在有关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借壳上市规定出台前,期货公司暂不适用现行借壳上市规定,暂不受理其借壳上市申请。
证监会同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有望开闸。目前符合试点标准的期货公司约有15家。
这位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主要条件包括: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B级等条件;单一客户起始委托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期货公司可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等。试点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在风险可控、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先部分试点、再稳步推开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起步,在现行基本监管制度框架下开展业务试点,严控风险。待积累经验后,再扩大到“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
他说,期货公司可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可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报酬。期货公司应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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