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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非法集资第一案半价偿债

 中国经营报微博

  郝成

  白昊案清偿启动

  剩余债务将随后清偿,“以息抵本”方式将不被采用

  以近24亿元成为鄂尔多斯(10.49,0.00,0.00%)非法集资最大额案件的白昊案,于日前启动债务清偿程序。按照鄂尔多斯市下属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的工作安排,白昊案债权人将首批清偿手中的一半债务。剩余部分将在日后进行清偿。

  5月30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原财校进行的白昊资产拍卖中,13项资产除一辆劳斯莱斯外,其余均被拍走。在此之前9天,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曾组织白昊案相关债务的拍卖,但因无人报名而无法进行。

  白昊案发轫于2011年11月,当月,白昊为实际控制人的乌金煤业向债权人发送了董事长白昊签发的《关于下属公司债务清偿的方案及承诺》,解释“由于经济危机,加之部分债权人上访告状,导致我公司在银行征信丧失,无法正常贷款”。次年2月,白昊和乌金煤业总经理高源头、副总经理刘福明被警方“监视居住”,后被查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4亿元,成为迄今为止,鄂尔多斯非法集资额最大的案件。

  半价入场 分批清偿

  “一个人可以带两个人,最后进去不到两百人,外面很多债权人都没能进去。”据多位参加5月30日白昊资产拍卖的债权人描述,当天警方只允许前期登记过的债权人入场,每人可带两名亲友进入。

  “之前登记的时候,民警会告诉大家,这次拍卖,只按照条子上欠款的一半来拍,比如你有100万元的条子,那就按照50万元去拍。剩下的余额要等后期再做处理。”债权人在登记时,便将手中的“条子”交由警方代管。

  所谓“条子”,是指“借据”。即参与民间集资过程中债务人为债权人开具的借款凭证。该凭证在债务清偿过程中作为偿债证据使用。在债务人资产拍卖过程中,借款凭证所证明的债权人拥有的债务额度,作为“提款权”折抵拍品的价格,从而实现债务清偿,在此前石小红等鄂尔多斯集资案的债务清偿过程中,均采用如是方式。

  “不能简单理解为五折处理债务。”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局长邱锦华在接听一位债权人电话时表示。伊金霍洛警方称,剩余一半的债权,将在下次债务清偿拍卖过程中予以解决。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下次拍卖的日期尚未告知相关债权人。

  当地警方人士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透露,当日有13件资产准备拍卖,除起拍价900多万元的一辆劳斯莱斯因未能拍出外,其余12件均顺利拍出。其中最大金额的当属昊达公司位于上湾镇的二层办公楼,以800多万元拍出。此外一辆路虎则拍出140多万元。其他则多为商品房和汽车。

  警方资料显示,原计划在5月21日进行的首次拍卖,将两块地产和一个酒店、一个供热项目作为拍卖物,这四项是白昊最大的四块资产,前期评估价合计超20亿元。这一资产包中,原财校地产和房产估价2.88亿元、铁西地产估价2.34亿元、乌金国际大酒店估价5.36亿元、杭锦旗供热项目则估价10.32亿元。

  “没有人来登记,可能因为太大件儿了,其实债权人可以组团拍下的。”据一位办案民警透露,警方最初的想法是,先拍卖这四大块资产,必然会让多数债权人“放心”,但实际上由于债权人未能“组团”,拍卖便完全落空。

  所谓“组团”,即债权人联合将某项资产拍下,之后再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处置。这一举措在石小红案和苏叶女案的资产处置中均被警方所使用。

  放弃“以息抵本”?

  记者了解到,在白昊案债务清偿启动之前,多数债权人曾被要求签字确认从白昊处领取集资款的利息收入。来自陕西神木的债权人刘学东(化名)便是其中之一。

  他告诉记者,不久前自己被办案民警要求签字确认一笔2009年时从白昊处领取的利息,这笔利息为40万元,而本金则为200万元,本金则在当年与利息一同返还。“2009年以前我哪有钱给白昊呢?”刘学东要求查看昊达公司的账本,但遭办案民警拒绝,警方强调签字确认的速度将影响到未来债务清偿中资产处置的顺序。于是,刘学东签字确认。

  与刘学东遭遇相似,另有5名陕西神木债权人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经历,且这一签字确认时间均发生在今年四五月份,金额均在百万元之上。

  这些债权人担心的便是“以息抵本”。由于中国目前法律规定高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非法,其收益等均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非法集资案债权的过程中,就曾出现了以已经领取的集资款项利息抵扣参与集资本金额度的方式,是为“以息抵本”。

  记者就此向负责白昊案的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局长邱锦华求证时,他表示昊达公司的账本是经过正规审计的,应该不存在债权人所说“无中生有”的债务。

  “昊达有账本,而且账本不存在任何问题,都是通过正规审计的。”邱锦华称,之所以会出现民警要求债权人签字确认,为的是进一步核实情况。“很多人捣鬼了(方言,意为撒谎),明明给白昊放了贷吃了利息,也不承认。但是不排除个别、极少数(在账本上)漏了的,也有了,但大体上没问题。”

  至于债权人对“以息抵本”的担忧,邱锦华表示,警方已表态,在白昊案处置中不会以利息抵本金对待债权人。“但我们要查他(应为白昊)的总体资金流向,查清了方便后期审判。”

  但在此前进行的石小红案、苏叶女案债务清偿中,“以息抵本”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参与办理石小红案的鄂尔多斯公安(微博)局经侦支队民警称,此前有会议对此进行过专门讨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予保护,此项可成为“以息抵本”的法律依据。

  银行股权转债难局

  在伊金霍洛警方4月26日发给债权人的最新公告短信中,刘学东注意到相比于早前下发的昊达公司资产表,新出现了多项资产,且其中以白昊及其名下公司向多家银行入股为主,其中两家金融机构分别在河南和山东。

  这份公告显示:2008年7月,昊达公司向河南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入股20万元;2010年5月,向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入股499万元;2010年7月,向山东乳山天骄村镇银行入股金 30万元;2010年9月,兴安盟阿尔山市农村信用社入股金70万元。

  此外,白昊还曾以鄂尔多斯吉泰路桥公司名义,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入股1359.6万元,但公告未透露入股时间。另有个人欠款2700万元正在追回。

  “第一次出公告的时候,大家就表示有的资产未被计入。”陕西神木神东煤矿债权人称,此前众多债权人多次向警方反映,有不少大额资产疑被转移。

  就白昊案中新出现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办案民警称此前既已开始调查,但因未能确定具体金额等细节,所以未在前期公告中透露。但有接近警方的当地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入股行为背后,存在神秘中间人,一如此前坊间盛传白昊取得原财校地块过程一样,个中利益复杂,牵涉人员众多。

  但警方未对这一说法做任何回应。

  另据公告显示,专案组成立的资产处置小组中包含来自17方的成员,除公检法外,另有当地金融办、人大、政协、银监会参与,甚至作为大量债权人供职的神东煤炭集团也现身名单中——此前陕西神木债权人曾希望神东煤炭集团能够参与解决,神东煤矿和神东医院不少职工都是白昊案债权人。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方面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早在3月中旬既已开始配合警方,但当时主要体现在“维稳”方面。开始资产处置前,警方确曾多次传达希望神东“出手”的信息,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