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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适时试点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

2012年06月04日 01: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秦菲菲 马婧妤(微博)

  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布局新时期对外开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

  关于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话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认为,这并非是推动国际板建设的专门规定,而是表明在国际合作中推出国际板已成为各方共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一部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战略指导性文件,由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微博)、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署名。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发挥金融对外贸发展的支撑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贸易发展的金融产品;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拉开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大幕;本世纪初,中国加入WTO,迄今也走过10年历程。在国内外形势日新月异之下,新时期则需要新的对外开放战略,这也让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文件应运而生。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金融国际化方面,《指导意见》在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几方面给予了大篇幅的描述。

  《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进一步研究放宽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积极稳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

  在利用外资方面,鼓励方向也从简单的注重引资规模,到更注重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由“招商引资”导向“招商选资”。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

  此外,利用外资方式方面,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董登新表示,“《指导意见》是在我国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大主题词,也是宏观经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提出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

  对此,董登新认为,这并非是推动国际板建设的专门规定,其中有两层意思:第一,国际板建设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议题,作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步骤之一,国际板的推出是确定无疑的,各方对此已形成共识;第二,从《指导意见》层面提出国际板建设,表明国际板建设不仅是一个地方、一个市场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乃至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他表示,推出国际板可使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当前从人民币国际化背景、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外汇储备情况、投资者结构等诸多层面来看,推出国际板都具备较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