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9万1859元。当李清的妻子李红英接到代理律师王福奎从内蒙古打来的电话,告知重审判决结果时。尽管得知判决的罚金比曾经的2151万元少了十倍,但李红英还是被巨额罚款吓得目瞪口呆,她表示,我们夫妻如何拿得出这么多钱?
2010年8月,湖南商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购买了3万套非法制造的鄂尔多斯(11.28,-0.03,-0.27%)、恒源祥等注册商标。随后,李清又购买了2万多件白坯衫,并在上面钉上商标,包装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场的店铺内主要通过淘宝网(微博)销售。网购者发现上当之后,纷纷到淘宝网投诉,在网上发帖声讨,另有网购者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
2010年12月15号,鄂尔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场将李清抓获。
公安人员在李清的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之后,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向李清销售非法制造商标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1万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造假案件被贴上天价罚金的标签之后,立即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有网友表示,李清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当然应被追究责任。名为正义追求者的网友表示:“处罚应考虑收缴罚金的可能性,如果处罚无法实行,就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2151万元罚款李清绝对承受不起,判决缺乏现实意义。在网络上的不少言论对李清表示了同情。
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称,李清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多为100多元,4个月来只卖出了400多件,销售额6万余元,获利仅1万元左右。如此看来,李清被罚2151万元并不合适。李清的代理律师南新丹表示,第一次判决罚金2151万元,他们对这个判决有不同意见。
南新丹:我们对这个事肯定觉得有异议,第一,关于根据吊牌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再加上李清当时在电脑主机里有标价,那个标价跟吊牌价金额相差有10多倍,所以这个计算依据,我们认为与事实不相符。再一个数量我们也有异议,因为扣押的时候,一是物品持有人不在现场,见证人是受害人的工作人员,所以这属于违法证据,应当要排除,但是没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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