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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最快也要到2014年

  2012年04月23日 01:30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匡志勇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而从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开就《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一举一动牵引了市场各界的目光。有人嫌它条件宽松,不能马上“杀敌”,至少还要两到三年才会有创业板公司退市;也有人担心它条件苛刻,未能充分考虑创业板公司特征……

  但不可否认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自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将是A股市场正本清源的一大进步。

  “借壳还魂”路基本堵死

  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了解,在多名证券业人士看来,深交所上周末正式发布的《规则》比今年2月24日在向各界征求意见后正式公布的“退市方案”要更详细、更具体。

  其中,一些具体指标的设置更是将深交所“不支持借壳重组”落到了实处。比如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另外,《规则》对公司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而上述这些都是原来相关方案中不曾提到的内容。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称:“无论是从原则性规定还是细化的具体条件设置上,深交所确实做到了阻止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重组来恢复上市的初衷。整体上,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还魂’的路基本堵死了。”

  深交所本次修订包括了六方面内容,既丰富了创业板退市的标准体系,又进一步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具体章程中包括八大亮点,包括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等。针对本次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修改,证券业内人士普遍持支持态度。

  针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后二级市场的影响,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退市制度实施对创业板公司是一个负面消息,尤其是对业绩差的公司。相反,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长城证券(微博)研究总监向威达(微博)表示,退市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抑制垃圾股的炒作,有正本清源作用,这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回归A股。

  首家退市公司最快还需3年

  尽管创业板退市制度中包括11种暂停上市的条件以及多项直接终止上市的条件,但是最常用的退市条件还是: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第四年亏损将终止上市,且第四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今年4月19日,当升科技(9.690,0.00,0.00%)(300073.SZ)发布修改后业绩预报,宣布去年业绩亏损72.8万元,成为创业板推出3年半以来,首家年度业绩报亏的创业板公司。此前,部分公司如国联水产(6.310,-0.13,-2.02%)(300094.SZ)曾半年报亏,但年度业绩亏损的当升科技还是创业板第一家。也就是说,即使当升科技持续亏损下去,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出现最快还需要3年。

  Wind统计数据显示,273家已披露2011年年报的创业板公司中,73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同比出现下滑,康芝药业(13.770,-0.11,-0.79%)(300086.SZ)下滑97.98%,向日葵(10.610,-0.09,-0.84%)(300111.SZ)下滑86.14%,东方日升(11.360,-0.22,-1.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也同比下滑了80.33%。

  首家退市公司迟迟难现,有人据此评论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偏宽松了”。对此多名证券投资界人士认为此类意见失之偏颇。私募基金经理林雄平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对于现行主板退市制度有着许多突破,基本上堵住了“借壳还魂”的大门,可以避免目前这种“垃圾公司”僵而不死、死而不退的现象。绝对不能以首家退市企业出现的时间来评价该制度偏宽松。

  华泰联合证券总裁周俊生认为创业板退市须有配套惩处制度,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此,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为之“鼓与呼”。然而,在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实施后,如何配套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等相关惩处制度,还需要更高层监管部门来决定。摄影记者/任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