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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研究央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个人代持需备案

2012年03月23日 03:33  21世纪经济报道

  邓瑶 吕一叶

  国资委正在努力改变“央企海外资产是一本糊涂账”的状况。

  3月22日,本报记者从国资委相关人士处获悉,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央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搭建央企“走出去”的交流平台,建立海外投资协调机制。

  另外,国资委正在建立央企个人代持境外国有股权和离岸公司的专项管理制度,各户央企将在3月底前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离岸公司的清理情况上报国资委专项备案。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在中国境外投资中占很大比例,并且存在诸多监管黑洞,国资委还考虑针对中国央企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制订专门管理办法。

  国资委上述举动是基于进一步规范央企海外产权管理、防止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这也是今年央企产权管理的六大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众多企业反映海外投资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问题,国资委正与商务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商讨废除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海外投资行政审批环节。

  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个人持股国有海外股权和离岸公司的专项档案资料‘很有必要’”

  上述国资委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国资委目前仍在对境外国有资产摸底,争取在年内建立国有资产境外产权报告制度,并完成对央企个人持股和离岸公司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清理的对象还包括境外国有产权注资或转让、境外红筹上市等国有产权变动等。

  近年来,中国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末,99家央企在境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境外单位(不含境内业务境外上市和境外企业返回内地投资)资产总额2.66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50.4%。2011年,央企在境外营业收入约3.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80亿元。

  虽然央企境外资产和盈利水平总体均呈增长趋势,但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坦承,央企“走出去”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管控体系不完善、境外资产损失时有发生等。

  据金融数据提供商Dealogic统计,2009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失败率为全球最高,达到12%。2010年,这一比率降至11%。但仍为全球最高。相比之下,美国和英国公司2010年海外收购的失败率仅为2%和1%。

  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主体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境外资产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能力较弱,缺乏有效监管也是一大主因,而央企境外资产的“出血点”和监管难点经常存在于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境外金融衍生交易等方面。

  2011年6月,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但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上述人士坦承,虽然国资委要求具备条件的央企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清理境外个人持股和离岸公司,但截至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今年依然是重点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对本报记者表示,是否顺利完成个人持股及离岸公司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主要取决于各央企自身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由于国资委无法对企业投资过程进行细致监督,减少海外国有资产损失应主要依赖企业自身加强管理。”

  但许保利认为,国资委完善个人持股国有海外股权和离岸公司的专项档案资料“很有必要”,并且应该定期更新。

  分类监管

  去年,有关部门向国资委反映央企海外工程业务存在较严重的腐败问题

  上述国资委相关人士还表示,今后,国资委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将呈分类细化管理的趋势,“我们正在考虑专门针对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制定管理办法。”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356亿美元。国资委之所以考虑专门针对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制定管理办法,不仅仅是由于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在境外投资中的比例最大,还因为央企在海外市场竞争工程承包业务存在恶性竞争、贪污腐败等问题。

  近年来,腐败已成为中国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的一大突出矛盾。一位国资委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去年,有关部门向国资委反映央企海外工程业务存在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对中国企业海外市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国资委权威人士表示,“但后来我们发现,在非洲、东南亚一些市场,不行贿根本拿不到项目,也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除了分类细化,国资委还期望在监管中突出海外投资亏损的责任主体。但上述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投资论证程序,一旦海外项目失败,也没有责任主体为此负责。

  另外,海外审批权多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一方面损害企业海外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资委无法杜绝行政干预投资现象。

  以中国铁建(4.14,0.00,0.00%)投资沙特麦加项目亏损40多亿元为例,国资委的知情人士就告诉本报记者,该项目并非企业行为,而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利用行政权力使中国铁建签订合同,“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中铁(2.64,0.00,0.00%)在波兰投资亏损有相关责任人下台,而中国铁建没有任何人受到处罚,因为没有人签责任书。”

  对于很多企业抱怨行政手续繁冗的问题,上述国资委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国资委一直建议相关部委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间过长致使企业错失了投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