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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个税改革应提上日程

翻看2010年中国税改目录,个人所得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炙手可热的关键词。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备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何至今进展缓慢?这项与每个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今后将发生怎样变化?如何通过个税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富人税低 穷人税高

  《中国经营报》:中国目前个税调节作用发挥得怎么样?

  刘桓:目前来看,中国个人所得税整体还是偏高、偏重的。比如,当你月收入超过10万元后,税率最高是45%;而在中国真正能挣到这个数字的人并不是很多。但这么高的税率大家似乎感觉不是很舒服,因为最高税率决定了国家税收的标志性指向,因此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税率是较高的。

  另外,税率设置级数太多,级距太窄,目前级次是9级,级距划分得非常细,特别是低税率部分的级距太窄。比如说,第一级是500元以下,第二级是500~2000元。这就意味着一个人挣了2500元工资,扣除2000元以后,剩下的500元按照5%的税率缴纳税收;如果挣了2600元的话,500元以上的100元就要征收10%的税率,这样的递进速度是非常快的。目前,一般的中产阶层月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这个级次税率达到20%,反映到个体就是收入不高,但是税收比例却很大。

  在中国,个税征收普遍表现为对富人征的税低,对收入低的人征的税高,就是说越有钱的人税越低,越没钱的人税越高,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税制本身没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钱人纳税的幅度比较小,工资以外的多元化收入没有系统的纳税体系,而依靠工资薪金生活的人不是有钱人,恰是这些不太富有的人承受了税收的大部分。

  2010年以前的数据显示,在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工资薪金部分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而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比例为35%,就是说35%的收入提供50%以上的税收,相对来说就是工资薪金部分比其他部分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加大资本市场征税力度

  《中国经营报》:个税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十二五”期间,个税如何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形成综合,真正使高端收入的人更多缴税?

  刘桓:现在让老百姓比较纠结的问题是政府提出让百姓有更多的收入,但是却要对财产开始征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理念问题。

  中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老百姓投资渠道很小,在国外投资有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渠道,一般股票投资是第一位的,基金投资是第二位的,外汇黄金投资是第三位的,房产是第四位的。而在中国恰恰相反,房产投资却是第一位的,股票投资排在最后,这使得我们的资本市场投资发生扭曲。

  国外投资办法是鼓励大家去买房产基金,政府操控房地产价格,价格上涨的话买基金的人通过这个办法享受利益,因为它鼓励大家不通过劳动,不通过创造,通过投资的方式去获得收益,因此资本所得税是重于劳动所得税的。

  和国外恰巧相反的是,在中国,工资薪金税率最高是45%,而股息所得是20%,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国外是综合所得税,工资和其他收入算在一起,是多层累进的,而在中国工资所得税率最高是45%,红利股息所得是20%,演变成了用劳动挣钱的,税越重,用钱去挣钱的,税越轻。这点在下一步改革中要有所改变,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工资薪金的税收,其次就是要适当加强资本市场的税收,这样大家的注意力才会转向劳动创造财富的良好观念上。

  淡化起征点概念实施指数化征收体系

  《中国经营报》: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意见,财政部官网曾发文举例说,如果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缴200元税,那么个税改革工薪阶层能否成最大受惠者?